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文物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 年 9 月2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文物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文物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和藏东南文化遗产博物馆两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文化、宣传、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工作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广播电视领域、文物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3、指导、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文艺事业,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边境及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繁荣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推进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4、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公益活动、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5、指导、管理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广播电视交流与合作事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出入境的审核和鉴定工作。
6、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根据国家政策开展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
7、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落实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检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8、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考古发掘项目。
9、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履行文物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10、指导全市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11、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承担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工作。规范民间收藏,引导文物市场健康发展。指导和推动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12、指导全市文化市场发展,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市场。
13、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与市旅游发展局建立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1年7月6日组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加挂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自治区、市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规范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3、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
4、依法对全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有:负责查处演出、娱乐、网咖、动漫、网络游戏、电子游戏游艺、文物、文化艺术品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以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行为;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负责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全市“扫黄打非”有关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与文化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5、承担跨市、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查出工作。
6、承担文化市场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
7、承担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8、承担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复核工作。
9、指导各县、林芝经济开发区及鲁朗景区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
10、指导林芝经济开发区、鲁朗景区管委会和各县开展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协助做好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有关职责分工: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文化市场执法职责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⑵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行业监管,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⑶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定期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上报审批设立的经营单位名单和相关信息,并保持动态更新;⑷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巴宜区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关文化市场领域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⑸林芝经济开发区、鲁朗景区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队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
(二)部门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2019年3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局由原林芝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文物局)更名为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文物局)。2021年7月6日组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加挂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文物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10个正科级科(室):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科、产业发展科、社会文化科、广播电视管理科、文物科、文化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和执法科。机构编制人数为29人(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13人(其中含博物馆事业编制4人)。
2.人员情况:我局实际职工人数63人,其中:正式职工40人(含博物馆5人、合同制工人1人,固定工人2人)退休职工15人,公益性岗位工人4人,临时工2人,西部志愿者2人。
第二部分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文物局)2023年财政安排本级部门预算经费收入5555.36万元,同比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2363.04万元,增加了3192.32万元,增长135%。基本支出1337.81万元,占预算收入的24%;项目支出4217.55万元,占预算收入的76%。预算收入增加的原因:增加了人员工资基数及项目经费如智慧广电固边项目等预算。
2023年财政安排本级部门决算收入4182.33万元,同比2023年部门决算收入3620.6万元,增加了561.73万元,增长16%。基本支出1398.91万元,占决算收入的33%;项目支出2783.42万元(不含存量资金319.91万元),占决算收入的67%。决算收入增加的原因:增加了人员工资基数及项目经费如智慧广电固边项目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文物局)2023年财政安排本级部门决算收入4182.33万元(不含存量资金319.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4.20万元,占决算收入29%;商品和服务支出966.7万元(其中含存量资金支出),占决算收入2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52万元,占决算收入1%。剩余资金为项目支出2183.82万元(其中含存量资金支出),占决算收入4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文物局)2023年财政安排本级部门决算收入4182.33万元(不含存量资金319.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4.20万元,占决算收入29%;商品和服务支出966.7万元(其中含存量资金支出),占决算收入2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52万元,占决算收入1%。剩余资金为项目支出2183.82万元(其中含存量资金支出),占决算收入4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文物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98.91万元。项目支出3103.33万元(其中含存量资金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1304.2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957.75万元;财政对各类保险基金的补助及公积金住房补贴等:415.2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966.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6.96万元。
行政运行(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4.70万元;邮电费8.61万元;印刷费0.59万元;差旅费6.02万元;维修(护)费2.2万元;培训费0.32万元;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劳务费0.05万元;工会经费24.5万元;福利费0.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0.33万元;税金及附加0.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3万元等。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专项业务费)889.74万元: 2023年文化执法业务经费6.00万元;党建费15.62万元;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经费6.4万元;林芝市美术馆运行维护经费63.05万元;聘用法律顾问4万元;文化、文物业务费6万元;文化事业经费451.28万元;非物质文化、文物、民俗文化宣传及普查建档手机整理经费50.0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52万元。其中休假探亲费及未休假补助40.92万元;抚恤费2.5万元;生活补助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9万元。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82.33万元,较比2023年部门决算收入3620.6万元,增加了561.73万元,增长16%。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82.3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相比,增长561.73万元,增长1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02.24万元(含存量资金319.9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02.24万元(含存量资金319.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02.24万元,占100%;外交(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共支出4502.24万元:其中存量资金319.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4182.33万元。
按照分类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4万元;
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支出4104.46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136.91万元;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03.19万元;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54.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2023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合计 |
22.92 |
22.46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2.公务接待费 |
0.9 |
0.44 |
|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 |
22.02 |
22.02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2.02 |
22.02 |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
说明: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46万元,与2022年决算数对比减少41.74万元,降低65%。原因:去年有购置车辆本年度无购置车辆。
1.因公出国(境)费: 2022年、2023年均为零。
2.公务接待费:2023年为0.44万元,与2022年决算数对比减少0.46万元,降低51%。共接待国内2批次31人次,2023年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精神规,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标准。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为22.02万元,与2022年为63.3万元,同比下降65%。原因:去年有购置车辆本年度无购置车辆。
4.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为零。
5.2023年底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3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 76.9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75.77万元相比增加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9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0万元、伙食费0万元、保险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0万元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14.70万元;邮电费8.61万元;印刷费0.59万元;差旅费6.02万元;维修(护)费2.2万元;培训费0.32万元;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劳务费0.05万元;工会经费24.5万元;福利费0.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0.33万元;税金及附加0.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3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级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9〕34号)文件精神)
1.2023年市文广局年初预算批复数5,630.75万元,综合调整调增数额为3,375.70万元,调整后全年预算金额为9,006.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8,913.05万元(年底实际收入为支出数4182.33万元、存量资金319.91万元,共4502.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其他收入75.40万元(银行存款的援藏资金)。
2.决算情况:2023年市文广局决算数为4,502.24万元(含存量资金31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金额为1,398.91万元,项目支出金额为3,103.33元(含存量资金319.91万元)。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投入 |
15 |
9 |
60.00% |
过程 |
49 |
25 |
51.02% |
产出 |
16 |
14.95 |
93.44% |
效果 |
20 |
15.96 |
79.80% |
绩效评价得分:64.91 综合评价结果等级:中 |
十、债务情况说明。
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信息,不涉及政府债券资金的部门请说明无政府债券资金。(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财预〔2019〕50号)文件精神)
无政府债券资金
十一、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选择部分重点、重大项目公开,说明项目的资金安排、绩效评价、政策依据等情况。
(一) 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我局共计发生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8.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33%,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休假补助、差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方面。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我局共计发生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103.33万元(含存量资金319.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67%。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2023年度朗县、米林、察隅智慧广电固边工程项目资金下达4500万元,已支付1293.77万元;村村通维护经费下达332.76万元,已支付322.75万元。烈山墓地安防工程下达198.68元,已支付198.68万元。项目建成后,着力提升了我市革命文物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有效发挥革命文物在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中的特殊重要作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2023年度财政统一将2023年度的存量资金列入到年初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