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政府信息公开

对政协林芝市第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7-01   浏览次数:   【字体:

尼玛江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林芝市宗教活动场所历史文物展厅用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寺庙所藏文物是研究历史、艺术、科技、文化等各项领域的原始资料,是文物保护点的物质基础。为进一步加强珍贵可移动文物的有效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教育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好发挥文物库房建设能有效提高文物的保护水平,修建寺藏文保单位文物库房迫在眉睫。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71处已核定公布的各级寺庙文物保护单位(其中:21处区保、2处市保、48处县保),其中波密县有18处(区保5处、县保13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显示,全市共有2519件可移动文物(其中一级文物12件,二级文物98件、三级文物648件,一般文物824件)。

2017年,朗县投资3万元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孜列寺、甘登热丹寺文物库房修建铁质栅栏,对寺藏珍贵可移动文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2020年,市、县文物部门对寺藏文保单位全覆盖配备了珍贵可移动文物保险柜;2021年,我局投资25万元修建了察隅县塔巴寺珍贵可移动文物展示陈列馆;2022年11月底,朗县投资18万元用于朋仁曲德寺修建文物库房,确保了珍贵可移动文物的安全,做到不被盗、不丢失、不遭受水火的破坏和不发生移动中摔伤、摔碎的损坏,极力解决了珍贵可移动文物保存难的问题。

2023年2月,您在政协林芝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寺庙文物存储用房”的提案要求,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初步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曲宗寺文物存储用房建设进行概(预)算,并2023年3月24日向自治区文物局上报了《关于解决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波密县曲宗寺修建文物库房所需资金的请示》(林文物发〔2023〕4号),自治区文物局于2023年4月3日批复“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林芝市文物局、波密县文物局自筹资金解决”。因此,该笔资金尚未找到解决途径。我局也及时与电话联系说明情况,得到了对我市文物工作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

2024年3月,为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的实施意见》(藏党办发20242号)通知精神,我局开展全市范围内文博单位(寺庙文保单位)文物展陈建设需求摸排工作,对全市28家寺庙文保单位拟建寺庙陈列馆相关工作进行了一次梳理统计上报自治区文物局,总场馆面积达2187.7平方米,涉及资金达1428.9万元。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博物馆、陈列馆建设情况,于2024年3月23日-25日,自治区文物局相关处室领导赴我市调研全区博物馆、陈列馆及寺庙陈列馆调研工作。随后,我局根据自治区文物局赴林实地调研要求,按照宗教部门“三不增加”的原则上,结合文物工作实际,再次梳理申报8个陈列管建设试点项目,涉及资金达1060万元(其中:羌纳寺40万元、拉如寺170万元、曲宗寺180万元、多东寺170万元、普龙寺160万元、倾多寺160万元、达卓萨寺80万元及藏东南文化遗产博物馆100万元)。

下一步,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林芝市宗教活动场所历史文物展厅用房的提案”要求,我们将积极向自治区文物局申报项目资金,对全市境内无文物馆藏库房的各级寺庙文物保护单位按照轻重缓急情况进行申请资金,改变无文物库房或文物存放拥挤等状况,妥善保护好祖宗留下的可珍贵历史文化遗产。

感谢您对我市文物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求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0894-5883646)

                

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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