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适应林芝市家庭旅馆行业发展需求,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第三十六条“(三)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五)其他需要及时清理的”的规定,我局对《林芝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文件清理结果
试行文件自动失效:《林芝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试行)》林文旅发〔2024〕19号,根据该办法第三十四条“自2024年9月1日起在试点乡镇(村)施行,有效期为1年”的规定,现试行期已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试行,不再执行。
二、后续管理要求
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协同监管单位(发改、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应急管理、卫健、税务等),不得再以已终止试行的《林芝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试行)》和已废止的《林芝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林政发〔2018〕57号)实施行政管理。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疑问,请与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894—5822469)。
特此公告
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