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发布时间: 2025-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

统计年报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我局各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便于分析和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和规范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的符合法定执法条件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如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职权的活动。

第三条   具体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的机关各科室都要对上年度行政执法情况依法统计。

第四条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数据,不得瞒报、漏报、多报。

第五条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实行机关一把手负责制,执法监督科负责单位各执法科室日常统计数据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   对上年度相关行政执法数据信息,在每年1月10日前交执法监督科统一整理,形成年报,于1月31日前完成公开工作。同时报局办公室,形成局年度总体工作情况有关数据,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行政执法统计的对象包括:

1.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2.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

3.行政检查的实施情况;

4.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

5.行政执法案件移交进行刑事立案处理的办理情况;

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7.其他需要统计报告的情况

第八条   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统计数据,瞒报数据,故意造假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统计表

附件2.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附件3.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附件4.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附件5.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      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统计表

已确认、公示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情况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情况

行政执法决定情况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情况

职权主体数

授权主体数

委托主体数

在岗在编人员数

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数

调离执法岗位人员数

培训次数

行政执法事

项清单项数

涉及行政执法单位数

是否公示

年度行政裁量基准数

现有行政裁量基准总数

是否录入平台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其他行政行为

总体备案数

涉重大行政处罚案数

是否经法制审核

行政许可清单数

行政处罚清单数

行政强制清单数

行政检查清单数

说明:

1.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行政执法数据。

2.培训次数为组织开展的专业培训次数和综合培训次数总和。

3.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情况中的“是否公示”是指所有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是否按照行政执法公示要求,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行政执法服务网公示。

4.年度行政裁量权基准数,自治区单位统计梳理、细化并经公布的行政裁量基准数,一个法律条款的细化内容计为1个行政裁量基准。市级及以下单位统计与上级部门对接的行政裁量基准数。现有行政裁量基准总数统计现有公布有效的所有行政裁量基准数。

5.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中“是否经法制审核”指全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范围参照文件规定。

附件2

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      )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宗)

撤销许可

的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的数量

不予许可的数量

1

林芝市文化旅游局(科室名称)

合计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 、“许可的数量” 、“不予许可的数量” 、“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 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 、“不予许可的数量”。

附件3

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      )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  号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宗)

罚没金

额( 万 元)

备注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 闭、限制从业

行政 拘留

其他行 政处罚

合计(宗)

1

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科室名称)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 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 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参考顺序:(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5)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6)吊销许可证件,(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附件4

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      )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 号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宗)

合  计

限制 公民 人身 自由

查封场

所、设

施或者

财物

扣押

财物

冻结存

款、汇款

其他行

政强制

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 法院 强制

执行

加处罚 款或者 滞纳金

划拨 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

处理查封、扣

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

排除 妨碍、恢复 原状

代 履 行

其他

强制

执行

方式

1

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科室名称)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 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附件5

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      )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  号

单位名称

“双随机”行政执法情况

涉企检查计划情况

专项检查情况

重点执法检查

“双  随机”行政执法清单占比

检查

计划

检查

任务

行政 检查(次 数)

联合

检查

任务

联合 检查 占比

是否 依托 平台 开展

涉企

检查

计划

涉及

企业

同比 下降

开展涉及

国家、自治区

市政府等

部署的专

项检查次

专项计

划是否

按时在

平台备

重点

执法清单

重点

执法任务

是否 依托 平台 开展

1

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科室名称)

合计

 说明:

1.“双随机”行政执法清单占比是指“双随机”执法检查类型数与检查实施清单总数占比。

2.“联合检查占比”指“双随机”联合检查数与“双随机”执法检查类型数占比。

3.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 次。

4.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